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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网(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网(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

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

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若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

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

第十六条

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学费补偿*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

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nefu.edu*;

*:0451-82190346;

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22年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六条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学费补偿*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nefu.edu*;*: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14年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2014年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法定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林业局共建、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共建的*“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等教育本科在内的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地方招生政策;

(二)根据*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来源计划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情况,综合分析,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原则和办法;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负责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学费

第七条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在此范围内,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东北林业大学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艺术类专业除外)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对于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艺术类专业除外)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江苏省考生测科目详见我校2014年在江苏省招生计划。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当投档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第十三条 2014年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江苏和西藏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文化课各科考试成绩均记入总分,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本科合格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考生文化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四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高中班、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等类型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十五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学校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二十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修满学分,其他条件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已获得毕业资格的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可获得学士学位及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多元化资助服务体系,依据有关规定设立了*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150040

招生*:0451-82190346、82192351、82190904、82192213

学校网址:**nefu.edu*

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nefu.edu*

*:nefuzsb@126*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体检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检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基地班)、动物医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林学类(成栋实验班)、园林、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森林保护、园林、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环境科学、旅游管理、土木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林学类(成栋实验班)、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环境科学、园林、材料化学、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动物医学专业。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包装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林学、林学类(成栋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业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基地班)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英语、日语、俄语、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

7.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不宜就读考生不能在本专业进行正常学习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本要求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下载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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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北林业大学招生2表专业有哪些 急急急急!!

根据以往经验,2011年数据,东林在黑龙江省的二本专业如下:

注:全国其他省份,均一表招生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理工 465 557 536 541 75 16

物理学(师范类)理工 465 543 535 535.9 50 17

化学(师范类)理工 465 547 536 537.6 40 16

应用化学理工 465 588 536 550.3 100 15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理工 465 569 544 549.7 100 10

林学(森林防火)理工 465 563 540 547.1 85.7 7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外来有害物种控制)理工 465 550 535 541 100 7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理工 465 542 535 538.6 35.7 14

动物科学理工 465 550 535 538.6 25 16

动物医学理工 465 549 535 540 60 10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科学)理工 465 599 536 551.3 100 6

统计学理工 465 588 541 553.4 100 16

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 465 583 548 556.7 100 13

环境科学理工 465 560 541 548.3 100 14

旅游管理理工 465 556 538 546.5 100 6

木材科学与工程理工 465 587 543 550.6 100 24

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制造与室内设计)理工 465 611 548 565.8 100 11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 465 593 553 565.3 100 14

林产化工理工 465 588 540 551.9 100 10

轻化工程理工 465 571 535 543 46.1 13

工程管理理工 465 574 550 557.3 100 1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 465 597 566 578.4 100 20

机械电子工程理工 465 592 558 566.5 100 22

工业设计理工 465 576 542 551 100 12

工商管理理工 465 589 544 558.3 100 11

市场营销理工 465 557 537 544.1 100 10

森林工程(起重运输工程)理工 465 570 537 545 80 20

工业工程理工 465 554 537 545.1 80 20

工程管理(国际工程管理)理工 465 569 537 550 96.1 26

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 465 569 541 550.3 100 16

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 465 561 545 550.7 100 6

地理信息系统理工 465 561 535 546.4 37.5 16

风景园林理工 465 598 550 561.3 100 32

材料化学理工 465 558 536 545.5 100 12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理工 465 574 547 556.3 100 14

交通运输类理工 465 568 541 548.7 100 30

物流工程理工 465 562 535 542.5 100 24

英语理工 465 552 539 544 85.7 7

日语理工 465 550 543 546.5 100 2

俄语理工 465 548 547 547.7 0 3

包装工程理工 465 550 538 544.5 100 12

公共事业管理理工 465 543 535 539.6 40 10

软件工程理工 465 573 547 552.1 100 15

政治学与行政学文史 462 540 515 525.5 95.4 22

工商管理文史 462 595 539 550.8 100 12

旅游管理文史 462 539 522 531 100 8

市场营销文史 462 539 526 532.1 100 11

英语文史 462 573 529 538.1 100 21

日语文史 462 536 524 529.4 100 9

俄语文史 462 547 515 529.3 100 18

社会工作文史 462 539 512 519.8 54.5 22

公共事业管理文史 462 555 529 537.3 100 4

广告学文史 462 551 514 529.9 100 16

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 455 541 528 532.5 100 12

会计学理工 455 555 534 540.6 100 8

农林经济管理理工 455 533 519 526.3 100 1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 455 537 515 523.8 75 32

请问如何报考东北林业大学报考条件是什么

东北地区林业大学法律硕士报名条件是啥?报名东北地区林业大学法硕有哪些规定?下边是希赛网梳理的2021年东北地区林业大学法律硕士报名条件报考规定的相关内容,供大伙儿参照。大量新闻资讯,敬请期待希赛网法律硕士频道栏目。

法律法规硕士是具备特殊法律职业情况的职业危害学士学位,关键塑造朝向法律、司法部门、刑事辩护律师、公正、审理、检查、监督及经济与管理、金融业、综合执法与监管等单位、领域的高端法律法规专业性人才与专业管理人才。梳理了2021年东北地区林业大学法律硕士报名条件,期待能给大伙儿产生协助。

(一)报考参与全国各地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须合乎以下标准:

1.我国*公民。

2.拥戴我*的领导干部,品行优良,遵规守纪。

3.人体身体状况符合我国和招收企业要求的常规体检规定。

4.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务必合乎以下标准之一:

(1)我国认可文凭的应届生大学本科大学毕业生(含普通高等院校、*高等学校、普通高等院校举行的成年人高等学历文化教育等应届生大学本科大学毕业生)及自考考试和网络远程教育到时候可大学毕业本科毕业生。学生录用当初入校前务必获得我国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站出示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然录用资质失效。

(2)具备我国认可的高校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的工作人员。

(3)得到我国认可的高职院校大学毕业文凭后满2年(从毕业之后到录用当初入校之日,相同)或2年之上的工作人员,及其我国认可文凭的本科结业生,且合乎同等学力申硕工作人员报名我院课业规定的,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申硕真实身份报名。

同等学力申硕工作人员报名我院的研究生的课业规定:我国外语水平考试CET—4考试成绩425分(含425分)之上,德语和日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之上,且已在专业选择有关行业汉语核心期刊上发布期刊论文1篇及之上,各招收技术专业在之上规定基本上,可依据本身塑造要求制订有关规定或实行院校基本上规定。同等学力申硕学生不可交叉学科技术专业报名,并在全国统考考研初试达标后,考试二门本科主修科目,实际考试学科详细《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在学校研究生报名须在报考前征求所属塑造企业允许。

(二)报考参与法律法规(非法学)、法律法规(法律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须合乎以下标准:

1.合乎(一)中的各类规定。

2.报考参与法律法规(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报名前学过技术专业为非法律专业(一般高等院校大学专业文件目录法律学类别中的法学类专业[编码为0301]大学毕业生、大专层级法学类大学毕业生和自考考试方式的法学类大学毕业生等不可报名)。

3.报考参与法律法规(法律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报名前学过技术专业为法律专业(仅一般高等院校大学专业文件目录法律学类别中的法学类专业[编码为0301]大学毕业生、大专层级法学类大学毕业生和自考考试方式的法学类大学毕业生等能够报名)。

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三年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一年赴阿斯顿大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斯顿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生四年全部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超过计划数投档且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录取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项、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建议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为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学费补偿*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对方学校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zhaosheng.nefu.edu*;*: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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