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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房屋出租(辽宁省鞍山市周边有没有农家房屋出租)

鞍山房屋出租(辽宁省鞍山市周边有没有农家房屋出租)

辽宁省鞍山市周边有没有农家房屋出租

有农家房屋出租。根据查询地图显示,鞍山市近郊农村独门大院整体出租,鞍山外环路南交通便利,站前坐11路冀东水泥厂下车步行10分钟就到,面积1200多平,房屋六间,240平,有上下水。

不定期租赁合同5篇

不定期租赁合同(精选5篇)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不定期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不定期租赁合同精选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如不得随意另外出租给其他人。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__元,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交纳方式为______付。

2、由乙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3、以后支付房租应在付款期末前_______天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_月_____支付租金给甲方,租金为现金交付甲方为准。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房屋“押一付三”

房屋押金一月房租,第一月一次性付清三月房租。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租金的____%,为__________元。

第九条身份证明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保存留底,以配合当地村委会或*局人员核实及调查,退房时归还。

第十条租房有关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宽带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__村居委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定期租赁合同精选篇2

联营出租方(甲方):

联营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多次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联营出租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昆区鞍山道步行街中段、钢铁大街二十八街坊大中4栋7号商业

用房一间(两层,面积147.15平方米)。联营出租给乙方经营蜘蛛王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从20_年4月8日)起至(20_年4月7日止)。

三,每年的租金按10%上浮。第一年租金为25万元整,(从20_年4月8日)起至(20_年4月7日止)。第二年的租金为275000元,第三年的租金为302500元,每年一次性上交给甲方。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交纳甲方5000元合同保证金,每下一年的租金需提前2月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亏赢自负,一切经营费用自负承担责任,如退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时收缴费用

2,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甲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六,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经营销售当中需按照*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与消费者斗殴,问题严重不改正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水电,采暖,消防等由乙方支付不得托欠)。

3,经营期间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担保并爱护屋内的设施。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的结构,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维修,装饰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有装修装饰增添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负责门前三包。

八,为确保甲乙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性,乙方须将联营出租用房,财产等向保险*投保,保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此项条款而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出资负责修复。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或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同时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违约,甲方负责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如甲方违约,除返还保证金外赔偿违约费和装修费50000元。

十一,双方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定期租赁合同精选篇3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市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并于每个月的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仟佰拾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不定期租赁合同精选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天。

第三条:租金租金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每月租金_________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____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

第五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有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元。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八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月租金的5%按日向甲方计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定期租赁合同精选篇5

出租人(甲方):__

承租人(乙方):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__,房屋面积__平方米,用途__.

二、租赁期

共为__(年/月),甲方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房屋租金

每月__元人民币。按月付款,每月__日付款。乙方须交给甲方押金__元人民币。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损坏折抵修缮费后,多还少补。

四、其他费用

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电费,按电表度数计算,每度__元,入住时电表为__度。水费按水表吨数计算,每吨__元,入住时水表为__吨。

五、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六、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将水、电、卫生费、物业费、数字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按时交给甲方;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4、租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__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若甲方无故提前收回房屋、中断合同,乙方有权拒绝搬出。若乙方提前退租,则押金不予退还。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七、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__%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七天以上的。

八、其他约定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__

乙方(签章):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鞍山二手房买卖过户如何办理

二手房买卖,这对于我们来说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鲜词汇了,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案例也可以说是不少的,或许有的朋友会觉得二手房是旧房子,是别人住过的房子,不是自己装修的房子,是一套自己心里没有底的房子。但是反之,二手房也具有交通条件便利,配套设施齐全,拎包入住的各种优点。在权衡利弊之下,还是有不少的朋友会选择二手房。我们下面就以鞍山二手房买卖过户为例,为大家讲述一下鞍山二手房买卖过户如何办理。

一、慎重考虑,确定购买意愿,签订购房合同

首先,买房不是小事,必须谨慎处之。买房不仅涉及的金额大,房子也是咱们日后生活的依靠,因此,对于房子的很多东西,咱们都必须事先考虑清楚。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在购买房屋之前,必须对房子的状态进行考察。房子目前是出租的状态还是空闲的状态,是否有抵押出去等等,都需要了解。确定了房子可以正常买卖之后,我们便可以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了。

二、公证合同

完成合同的公证之后,鞍山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中心进行登记,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需要将房屋评估的报价报上去,也就是咱们房屋*的价格,之后工作人员将对我们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报价一一核实,最终评定是否同意办理过户。

三、缴纳鞍山二手房买卖税费

若是收到房管交易中心的书面同意书,鞍山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就可以各自开始行动了。例如对于卖房的朋友来说,房子买卖交易过程中是会涉及到一定的税费是需要由卖家承担的,因此卖房的朋友需要到相关部门交纳税费。而对于买房的朋友来说,若是需要按揭*买房,也可以开始向银行提交申请,要知道,在房子买卖交易的过程中,最耗时的便是按揭*买卖的步骤,从申请到最后的放款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当然,买房的朋友也需要对房子买卖过程中的税费负责,双方完成税费缴纳之后会获取相应的完税凭证。

四、获取新房产证

在获取到完税凭证之后,双方再一起前往房屋交易中心进*子买卖过户手续,这个时候就可以直接领取到新的房产证了。

随着各地房价的上涨,随着各地优越位置的减少,现如今,二手房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中最受大家关注、最受大家欢迎的地盘,不过一般来说,二手房属于买家与卖家之间的私下交易,也希望各位消费者用户在选择鞍山二手房时可以谨慎小心,在办理流程前先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交易流程,以免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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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鞍山市城市行政区域内各种产权的各类房屋(含地下建筑)所有人,以非*定价租金标准出租,包括:以房入股、长期包租作办公室、营业室、租赁摊床(商亭)或以承包给他人形式经营使用房屋的均属房屋租赁管理范围,一律纳入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

住宅用房的租赁,执行*、省、市人民*规定的租赁政策。第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调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依法议定,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的租赁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四条鞍山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鞍山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土地、工商、税务、物价、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房屋租赁第五条具有合法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件、无产权纠纷、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均可出租。临时房出租需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逾期需继续租赁的,须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延续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一个月内,共同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填写*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文本,经审核后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手续时,须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书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件及租赁契约或者合同;

(二)外地在鞍人员租房,须持*机关签发的《临时居住证》。第八条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出租:

(一)未取得产权或产权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的;

(二)产权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五)属违章建筑的;

(六)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第三章租赁合同第九条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座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三)房屋用途、租赁期限;

(四)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转租的约定;

(七)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转借房屋的;

(四)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且延期超过三个月的;

(五)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

(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其房屋正常维修的;

(七)因房屋*不能履行合同的;

(八)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五)项规定,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免除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亡,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四条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共同对房屋及设备进行检查,双方无异议后,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四章转租第十五条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第十六条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按本办法规定订立转租租赁契约或者合同,转租的租赁契约或者合同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租期,并须重新办理登记、领证等手续。

2019年鞍山市房屋*管理条例及*补偿标准(全文)

发文单位:鞍山市人大*会

发布日期:2000-1-27

执行日期:2000-3-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

第三章*补偿

第四章*安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屋及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人是指取得《房屋*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被*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鞍山市人民*负责城市房屋*的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工作;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市)的城市房屋*工作,其职能是:

(一)*单位的资格审查、年检和房屋*资格证书的发放;

(二)房屋*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三)房屋*计划和方案的审批;

(四)《房屋*许可证》的核发;

(五)*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纠纷的裁决;

(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八)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能。

鞍山市城市房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办)是鞍山市城市房屋*工作的具体工作机构。

第六条规划、土地、城建、房产、工商、*、电业、电讯、城市公用设施管理等部门以及*人与被*人上级主管单位,应按各自职能配合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第二章*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实行《房屋*许可证》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屋*申请报告和*方案;

(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和规划建设平面图;

(四)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书(灭籍手续);

(五)回迁安置用房建设专户存储资金;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经市、县(市)*办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房屋*许可证》一经发放,市*办应将*人、*范围、*期限等内容,以公告及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人必须按照规划部门划定的*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在*范围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任何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

《房屋*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房屋*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必须在期满前15日向市、县(市)*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城市房屋*实行回迁安置用房建设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屋,必须在申办《房屋*许可证》之前,向市、县(市)*办指定的银行存入回迁用房建设工程总造价30%的资金,专项用于被*人回迁用房建设,不得挪用、抽逃,市、县(市)*办应按照回迁用房的建设进度批准使用。

第十条城市房屋*实行*资格管理和年检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城市房屋*必须由具有房屋*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来实施。*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考核,必须持证上岗。

城市房屋*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在*工作中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第十一条*范围确定后,市、县(市)*办要书面下达冻结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在*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但因出生、军人转退、婚姻等确需迁入或分户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与、分户、析产、调换,但需执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裁决除外;

(三)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临时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及许可;

(五)电业、自来水、煤气、通讯等相关业务。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为12个月。

第十二条城市房屋*实行下列形式:

市、县(市)人民*可以组织统一*。经市、县(市)*办批准,也可以由*人自行*或委托*。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地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应当实施统一*。

*人委托*的,被委托人必须是取得房屋*资格证书的单位。

第十三条*人与被*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应当明确:补偿形式、金额;安置用房性质、户型、面积、地点;过渡期限及违约责任和当事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凡是涉及设有抵押权、有产权纠纷和依法代管的房屋的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办理证据保全。*当事人所签订的协议,必须送交市、县(市)*办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人与被*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主管部门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在诉讼期间,如*人给被*人做了合理安置,或者提供了合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的执行。

第十五条在房屋*公告规定的或者经裁决做出的*期限内,被*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由市、县(市)人民*做出责令限期*的决定,逾期不*的,由市、县(市)人民*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或者由房屋*主管部门申请人民*强制*。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对*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人应当对被*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十九条*房产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和企业、事业单位自管的合法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户型偿还。偿还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再结算;偿还建筑面积大于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条*具有所有权证的私人房屋和附属物,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新建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原户型建筑面积大于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拆除的旧料归*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市、县(市)*办公布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市)*办批准后实施*。*前,市、县(市)*办应当组织*人对被拆除房屋做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市、县(市)*办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人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实施*。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做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拆除具有合法产权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新建房屋建筑成本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拆除合法的附属物,一律实行作价补偿,拆除的旧料归*人所有。

第二十五条*用于公益事业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人应当按照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由人民*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二十六条对被拆除房屋的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时,应当通知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到场并予以配合。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或者委托人不在场或者不予配合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仍然有效。

第二十七条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按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补偿。拆除宅基地上附属物、农作物,一律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作价补偿。

第二十八条拆除合法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人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费用:

(一)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二)按照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运输费和安装费;

(三)凡自行安排临时生产经营用房,继续维持生产经营的,*人按市、县(市)*办核定的直接受到影响的在册职工数,以市、县(市)社会月平均工资额为标准,一次性付给3个月补助费;

(四)被折过人不能解决临时生产经营用房的,在停产停业期间,在申领工商部门签发的因*注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证明后,*人按市、县(市)*办核定的直接受到影响的在册职工人数,以市、县(市)社会月平均工资额为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补助日期从*之日起至回迁安置日止;

(五)对被*人实际应承担的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人应按相应的期限和规定的标准给付被*人。

第二十九条用合法住宅房屋或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且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从事生产经营的,因*造成停产停业的,被*人申领工商部门签发的因*注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营业执照证明后,*人按从业人数,以市、县(市)社会月平均工资额为标准,一次性付给3个月补助费。

第四章*安置

第三十条*安置,实*屋安置和货*置两种形式。货币化安置的比例,由市、县(市)*办在核发《*许可证》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办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实*屋安置的,对被*人的安置地点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就地或易地安置。

第三十二条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建筑面积按单室46平方米,双室56平方米,叁室7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设计建设的房屋,不得安置被*人。

第三十三条对被*人的房屋安置,按以下标准办理:

(一)凡在*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按原住合法房屋的间数、面积确定回迁安置的户型。

被*人确属居住困难的,可增加居室,所增加的居室面积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二)具有私房所有权证的被*人,如原房实行作价补偿,放弃产权并需要安置住房的,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三)对于居住临时建筑或者违建房的被*人,原则上不予安置住房。对经认定确系无房的,且有*范围内的正式户口,可按一户单室户型易地安置,按建筑成本价格结算。

(四)凡在*范围内,持与本单位或个人名称相符的合法营业房证(照)的商业网点,按营业房安置,结算方法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被*人将合法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自用或出租的,一律按住宅房屋安置。用临时建筑和违建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不论有无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均不予安置营业用房。如系居营合一的,可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安置。

拆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违建房,一律不予安置。

第三十五条*人对被*人采取房屋安置的,自市、县(市)*办批准*之日起按下列规定确定过渡期限:

(一)建设多层建筑,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18个月;5万平方米以上至10万平方米的,24个月;10万平方米以上的,36个月。

(二)建设八层以上(含八层)的住宅和高层建筑,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24个月;5万平方米以上的,36个月。

(三)新建小区建设规模按规划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总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十六条被*人因*而迁出的合法房,由*人一次付给搬家补助费200元;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按原住单室80元,双室100元,三室以上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地予以调整。

实行货*置的,一次性安置的,由*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以及原住非合法房屋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因*人的责任,使被*人回迁安置超过过渡期限的,*人应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人,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在6个月以内的,每月增加100%;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每月增加150%;12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加200%。

第三十八条被*人应支付的代建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人支付的代建费,按房改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参加房改的购房资金,计算产权归属。

(二)被*人是民政部门确定的五保户、社会户,免收代建费,可适当降低标准安置,但不得低于原户型标准,安置房屋产权归*人所有。

(三)*人收取的代建费,属于非营业性收费,专项用于被*人的房屋安置。

第三十九条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安置被*人。

回迁安置,原则上按照*人与被*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有效协议的先后顺序,立体单元,公开自选房间。

回迁安置前,*人应将回迁方案报市、县(市)*办审批,审批合格发给《回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回迁安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人挪用、抽逃存储资金的,限期改正,两年内不予批准新的*项目。

(二)*人未取得《房屋*许可证》及未按《房屋*许可证》规定*的,责令停止*,并对*人按照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处以罚款。

(三)被委托*单位未取得《房屋*资格证书》进行*的,责令停止*,并对委托人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元至40元罚款。

(四)*人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对*人处以提高或者降低额1至2倍的罚款。

(五)*人擅自扩大*范围,对*人处以扩大范围的安置费用两倍的罚款;*人擅自缩小*范围或在*范围内放弃对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除责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并处以*安置费1.5倍罚款。

(六)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安置面积的,对*人处以扩大或者缩小面积的基本造价1至2倍的罚款。

(七)*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或者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对*人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八)被*人回迁安置后拒绝腾退过渡用房的,责令限期腾退过渡用房,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涉及有关部门管理权限的,由有关部门按*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房屋*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妨碍房屋*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通用5篇)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更多房屋租赁合同可点击“房屋租赁”查看。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葛佰村四队的厂房和部分辅助房屋全部租给乙方徐斌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__年7月25日止。

第三条租金交纳和房屋维修

1、经双方协商同意全年租金60000元(六万元整),租金按年交纳,一次付清。第一次交纳从签订合同之日,交纳50%,两个月内交清剩余的50%。

2、甲方对出租的房屋保证不漏雨、不水淹、实现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并向乙方提供不少于40千瓦动力电源。

3、出现不是人为造成的房屋破损要及时修缮,乙方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四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更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按年租金___%,

2、甲方未履行第三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按年租金___%,以日叠加计算,交付违约金给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4、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按所欠租金的___%,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5、乙方如不续租,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要续租,乙方有优先权。租金每年提前一个月交清。

第六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的消息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减少损失的各项准备。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以书面通知为准),多退少补。

第七条争议解决和协议补充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起诉。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2

出租方(简称甲方):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综合楼东南角三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开办储蓄所。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租金每年在月日前一次*清。

四、租赁期间房屋出租管理费、税费、清洁卫生费,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额用水服务,用电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水费由乙方承担(每月30元)。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乙方需维修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的损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退租或甲方收回房屋时,乙方对房屋装修费或设备费,甲方不予承认。

八、如因市政改造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改变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为便于工作,甲方将提前一个月再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不续签合同并缴纳租金,视作放弃。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处理。

十一、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该出租房周边秩序,协调与友邻及有关方的关系。

十二、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户型为室厅卫,总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3份,甲、双方各执1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1份,自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自有房产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产位置、面积和用途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北京延庆县八达岭温泉旅游度假区的美妙时光区幢楼单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委托给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使用空间时,须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委托期限

首度委托限期为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满后,双方应协商续签租赁协议。

第三条房屋的租赁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排序严格按照签定本协议的先后次序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循环排序。该程序的修改密码

由将来的业主委员会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甲乙双方只能输入或查询,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

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己使用该房屋时,则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进行重新排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

协议将继续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该房屋,工作日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视为

该房屋出租一次,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约使用该房屋,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该房屋

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该房屋已出租或被预定,则乙方有权将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间。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寻找的客户,不按电脑排序安排房间,可直接租赁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间,同时计算机程序亦自

动将甲方房间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

第四条经营利润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

二、该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即为该房屋的经营利润:

1、乙方的经营管理费。如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员工福利、奖励佣金、酒店经营营业税等;

2、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卫生纸、小香皂、牙膏牙刷、洗发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纸杯、信封信纸、鞋擦、

卫生袋、垃圾袋、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

3、冷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甲方在协议期间将以上1至3条所示费用的总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以内。

三、经营利润的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经营利润。

2.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委托租赁期间开始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

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承担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

三、协议期间,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因租赁房屋所放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否则在

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在协议期间,甲方可随时查询房屋出租情况,甲方可采用以下办理查询:

1、乙方设立网站,随时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况,供业主查询;

2、酒店大堂设有自动查询机,机内记录当月的房屋出租记录;

3、乙方每天将房屋经营情况打单记录供甲方随时查询,记录期为一年,同时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该房屋作自由转租经营,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且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该房屋的各项管理费用。

三、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内部的清洁卫生。

a)保证该房屋及内部配套设施等在租赁期间的良好使用状态。

b)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该房屋内原有家具、电器等应完好如数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如有损害、丢失的,

应负责照价赔偿(房屋、家具、电器、床上用品、装修等自然损耗折扣除外)。

c)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经营利润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经营利润以天为分配单位,并按照同类型房屋分别平均分配。计算方式如下:委托房屋的日经营利润=当日同类型房屋的经营利润总和÷当日委托出租同类型房屋的数量

第八条设施、设备损坏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一、本协议期内,凡因乙方人为或乙方出租给第三者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在本协议期内,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承担相应费用。

三、在本协议期内,该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旧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第十条)

第九条甲方自用房屋有关事宜

一、甲方若自用房屋,则不参加使用当日的酒店经营利润分配。

二、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

果甲方自负。

三、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

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

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

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版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法》、《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鞍山市城市房屋经营性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区路号建筑面积结构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且延期超过三个月;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屋维修责任的;

2.出租方不按合同规定乱收租金的;

3.出租方无理要求或干扰,妨碍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的。

第三条租金或租金的交纳方式及税费

1.年租金元,租金交纳方式:

2.按规定租赁交易手续费每年缴纳一次、换发《房屋租赁证》一次。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需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房屋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付承租人的合同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时,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到当地房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遇有*动迁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租赁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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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田园酒店啥时*

2022年5月。鞍山市田园酒店成立于1997年5月,位于鞍山市铁东区南建国路,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出租。根据查询资料显示:鞍山市田园酒店在2022年5月进行*。*是指取得*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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