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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二手房网,滨湖二手市场

安徽合肥房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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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合肥购买住宅的人们都比较关心合肥的房价有没有上涨,如今合肥各区域的房价是多少?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安徽合肥房价。

1、据有关机构研究统计,2018年第43周合肥新房全市网签成交3088套,住宅均价为15125.7元/平方。其中蜀山网签成交109套,住宅均价为19024.7元/平方。庐阳区网签成交144套,住宅均价为18989.5元/平方。经开区网签成交套数为517套,住宅均价为15426.8元/平方。新站区网签成交330套,住宅均价为13333.9元/平方。滨湖区网签成交283套,住宅均价为17387.6元/平方。长丰县住宅成交1141套,住宅均价为11656.3元,肥西县网签成交223套,住宅均价为10327.8元/平方。

2、据二手房网站相关机构统计,10月合肥二手房均价为15066元/平方。其中合肥高新区二手房均价为15839元/平方。蜀山区二手房均价为16000元/平方。庐阳区二手房均价为15484元/平方。新站区二手房均价为11433元/平方。滨湖区二手房均价为18558元/平方。长丰县二手房均价为10148元/平方。肥西县二手房均价为12426元/平方。

3、合肥10月份有多个楼盘在售,目前价格最高的是楼盘是葛州坝*府,位于滨湖新区洞庭湖路以南、华山路以东,项目主打花园洋房、叠拼别墅,目前在售楼房为4号楼、7号楼、15号楼,住宅均价为35010元/平方。价格最低的楼盘为文德凯旋门,位于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口西南角,项目住宅高层住宅,洋房。高层住宅均价6700元/平方,洋房均价7100元/平方。

小编总结:关于安徽合肥房价,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能够给大家今后在合肥买房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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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合肥二手房限购地区成交面积跌超六成 价格下跌10%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后市场表现如何?

4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的《房产新政第三周市场变化监测分析》显示,与新政前一周相比,合肥二手房限购区成交面积跌幅超60%,交易价格下跌10%左右。

具体而言,数据显示,本周(4月19日~25日)合肥市区商品房销售2370套,其中商品住宅销售1460套,环比增长13.8%;销售均价19109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6%,连续两周下降。

二手住宅交易方面,本周(4月19日~25日)合肥市区二手住宅成交3012套,比新政前一周下降41.1%,市场热度降低。其中,限购区成交588套,比新政前一周下降63.2%;非限购区成交2025套,比新政前一周下降34.9%。

价格上,合肥市区二手住宅成交均价为16800元/平方米,比新政前一周下降5.6%,其中限购区均价25910元/平方米,下降10.2%;非限购区均价14940元/平方米,上涨1.4%。

对于此前较热门的学区房价格,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也做了数据对比。数据显示,与新政前一周相比,本周(4月19日~25日)屯溪路小学学区二手住宅成交68套,下降29.9%;和平路小学成交80套,下降40.7%;四十八中(本部)成交68套,下降25.3%;三十八中(本部)成交129套,下降35.2%。屯溪路小学学区二手住宅成交面积下降28.1%、和平路小学下降48.2%、48中下降22.6%、38中下降37.5%。

与新政前一周相比,屯溪路小学二手住宅成交均价2.36万元/平方米,下降3.2%;和平小学成交均价2.42万元/平方米,增长33.0%;48中成交均价1.91万元/平方米,下降18.1%;38中成交均价1.89万元/平方米,增长12.5%

监测分析报告指出,总体而言,商品住宅市场量增价稳。商品住宅销售套数较前三周小幅增加,价格连续四周维持在1.9万元/平方米以上。不过,二手住宅市场量价齐跌。与新政前一周相比,限购区成交面积跌幅超60%,交易价格下跌10%左右;非限购区成交面积跌幅超35%,交易价格总体稳定。

合肥于今年4月5日加码楼市调控。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并明确自4月6日起施行。

其中,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新政进一步收紧了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通知》明确,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被列入限购范围的学区包括了庐阳区9个学区,蜀山区6个学区以及经开区2个学区。

同时,按照新规,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

管控并非仅针对二手房市场。新政还提及热点楼盘“摇号限售”的政策,提出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

其中,刚需的认定标准也引发网络热议。按照规定,35周岁以下才算刚需的认定标准之一。

对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4月25日晚发布《关于合肥市近期房产新政摇号政策的有关说明》称,近两日,有网民就合肥市出台35岁以下群体优先参与热点楼盘摇号购房政策提出不同意见,该政策本意是考虑该群体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积蓄有限,能够参加首批刚需摇号,可按最低首付比例购房,减轻年轻人购房压力。针对网民所提意见,该局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将对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二手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限售”

4月6日,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涵盖学位制、二手住房限购、热点楼盘“摇号限售”等八个方面。

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委、省*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

《通知》主要内容有8条: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二、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的主要措施

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

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三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主要内容

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四、二手住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

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

五、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

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购买热点商品住房项目增多的现象,在借鉴外地调控经验的基础上,《通知》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

六、“法拍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七、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

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八、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

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九、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限房价”。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

二是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不再纳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

三是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十、住房*审慎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经营用途*合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房地产*集中度管理要求。注册地在合肥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档管理,房地产*和个人住房*占比不得超过《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规定的各档上限。已超上限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调整方案,在过渡期内逐步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后期若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的,从其规定)。

十一、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的主要措施

目前,我市是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近17万套。*、市*对租赁住房建设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千方百计保障群众住有所居。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努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十二、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

一是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

二是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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