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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象山县人民*金融工作办公室等2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25日(含)以后出生。

2、面向全国,户籍不限。

3、截止2015年11月25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考生在报名之日须提供*承认的学历证书,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说明。

三、招聘计划

2015年象山县人民*金融工作办公室等2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下午13:30—16:30。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下午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520室),*:0574-65796632。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请考生来报名前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

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

留学人员(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委培生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职位招聘。

其中,县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宁波市康复医院象山分院)的临床职位为紧缺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为我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职位,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其中临床职位面试专业知识,金融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医院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体检医院由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xsrlsb.gov*)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六)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县纪委)。

(八)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0574-6579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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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象山县人民*金融工作办公室等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授权委托书

象山县的教育

唐武宗会昌六年(846)象山始建县学(儒学)。为今宁波市境内最早之县学,王关撰《始建学校碑》。

唐宣宗大中四年(850)正于蓬莱观右创蓬莱书院。

南宋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于栖霞观东建丹山书院。

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居民50家为一社,择社长以教耕桑,称社学。

明初,延请生员中有学行者训民子弟,正月开学,腊月止。成化间(1465-1487)有社学24处。

明万历三十年(1602)在儒学南,建聚奎书院。

清康熙六十年(1721)在学宫东建书院,仍名丹山书院,道光间改名蒙养书院。

清乾隆十八年(1753)于蓬莱书院原址筑缨水书院,至道光间更名缨溪书院。

清道光八年(1828)邑人于石浦所城北建崇德义塾。

清咸丰二年(1852)里人输资于南乡新塘建凤阳义塾。

清同治十三年(1874)改崇德义塾为金山书院,至光绪三十二年改为敬业完全小学。

清光绪二年(1876)于城西严氏地筑书院,亦名丹山书院。

清光绪八年(1882)里人创建珠山书院于着衣亭魁照墩,至光绪三十三年,改为珠山完全小学。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以象协右营都司废署为养正书院。至光绪三十一年,改为公立正谊高级小学。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一月,清*设学务大臣,翌年颁《奏定学堂章程》。丹山书院改为县立完全小学堂,缨溪书院改为公立始达高等小学堂。至三十二年,始达小学改为私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月七日,县劝学所借县立小学(丹山书院)开办师范传习所,传授诸塾师以科学知识,二月,毕业。此后继任于每年同时连续三年均办此传习所。

清宣统三年(1911),有小学堂18所。

民国元年,昌国卫体仁会同仁创办体仁女子初级小学,石浦基督教循道公会开办私立斐迪小学。其后,儒雅洋何旭蕉创办广志女校(四年后停办)。

民国4年,丹城天主教堂开办私立崇德小学。

民国9年,傅规清筹办县立女子完全小学,免费劝导女子就读。

民国10年,县有小学79所。

民国18年,增至120所,其中公立89所、私立31所,学生5246人。

民国27年(1938)3月,墙头欧氏办“私立立三战时初中学生补习学校”。

民国28年6月,东陈假鉴池公祠创办“厚生职业补习学校”,招收因战事辍学回乡之初、高中学生入学,不久改为立三分校。

民国28年,有高小14所、初小110所、短期小学38所,学生11961人。

民国29年,乡镇办完小,称乡(镇)中心国民学校;村办初小,称保国民学校,立三分校并入“立三”。次年,日军入侵,迂至着衣亭珠山庙。抗战期间,完小减至11所,初小减至95所,学生8750人。

民国31年,建“定象两县联立战时初中学生补习学校”,校址设于宁海和平番普福寺。

民国32年5月,省教育厅批准立三补校为县私立立三初级中学。

民国33年12月,批准定象联中为象山县立初级中学。

民国34年,*实行“强迫教育”,但学龄儿童入学率仅40.7%。

民国37年,有乡(镇)中心国民学校26所、保国民学校193所、私立小学12所,学生12107人。

民国37年,象山县立初级中学、县私立立三初级中学两校有学生510人。

民国38年,办“树人中学”,不久停办。

1949年,小学减至192所、285班,学生8170人,入学率20%,*接管两所初中。

解放后,小学得以恢复和发展,1952年,*接管全县小学,区办区校,小学增至325所,学生21081人。

1952年12月,立三转为公办,改称县第二初级中学。

1953年,经整顿巩固,缩减96所。

1956年,县第一初中增设高中部,改称象山中学,第二初中改为第一初中。珠溪、儒雅洋、东溪三小学附设初中班,分别定名为第二、第三、第四初中。

1957年,石浦以原斐迪小学为校舍建立民办跃进初级中学,招生112人。

1958年秋,西周、贤库、南庄、寇塘、鹤浦开办初中,依次以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命名。是年,全县有高、初中学生2111人。宁、象合治期间,撤销南庄、贤摩、西周三所初中。

1958年,村校转民办,民办小学增至243所,公办降至68所。

1960年,石浦、珠溪二所初中增设高中部,并新办民主、新兴二所初中。宁、象分县后,调整中学布局,撤销石中、珠中高中部和民主、新兴三所初中。1966年,跃进初中更名为“鲁迅中学”(1968年并入石浦初中)。学生减至1888人,其中高中生261人。

1961年重行调整,公办小学恢复至279所,民办减至26所。

1964年,贯彻“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方针,兴办耕读小学351所,次年增至703所,学生25647人。全县小学达885所,学生58790人,入学率为89.6%。

“*”开始,耕读小学大部停办,少数转民办,各中学“停课闹革命”。

1968年,“工人宣传队”、“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学校。

1969年,除城镇10所小学外,农村小学悉数下放大队,实行“民办公助”,教师“回队任教”。至1972年恢复公办。

1969年后,在“初中不出社”口号下盲目发展,至1970年,中学多达74所。1976年,有小学573所,学生66763人。1976年复减至47所,另有66所小学附设初中,学生达23325人。

1979年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纠正“*”间盲目发展现象,六年间先后撤并小学180所。

1980年,完中缩并为9所,初中31所。1981年,增办丹城中学。1983年后,推行中等教育结构改革,6所中学附设职业教育班。

1985年2月,丹城第二中学建成。是年,全县完中9所,初中32所,共395班(其中高中56班),学生20656人(其中高中生2946人),全县小学393所,1384班,45778名学生,入学率达98.2%。

截止2012年,全县有普通中学28所,其中高级中学7所。在校学生22579人,其中初中14771人,高中7808人。有中等职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6486人,县职业高级中学的建筑专业被评为市品牌专业。小学29所,在校学生33926人。幼儿园89所,在园幼儿数22850人,*省三级幼儿园5所,创建省二级园2所,省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1%,学前三年净入园率达到99.1%。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完成率99.72%;初中毕业升入高中段比例98.04%。拥有示范性小学9所,初中7所,幼儿园4所。被认定为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学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67所,其中2012年*5所。享受学杂费、课本作业费、*助学金等政策学生有5400余人,合计金额3500万元;享受困难补助、其他各种救助学生有12680人,金额827万元。全年预算内教育支出6.75万元,比上年增长31.8%,改建校舍9000平方米,添置计算机2100台,新建教室多媒体297套。

象山教育局电话号码

电话:0773-2152810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雉山路19号

简介:桂林象山区教育局是象山区*直辖的一级*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象山区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起草象山区地方*育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指导象山区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提出*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主管象山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象山区教育类社会团体。研究拟订象山区地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象山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数字号码:057465719719

长途区号:0574

本地号码:65719719

单位名称:象山县教育局

省份:浙江

城市:宁波

地址:象山县靖南路304号南康弄2号桂林象山区教育局电话地址

桂林象山区教育局*

*:0773-2153800

办公地址:桂林市象山区雉山路19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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