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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举报电话山西朔州应县

是当地的民政局电话,不晓得咨询114

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或者某人的低保是*?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的回复: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回复于下: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快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就是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穷我也不要。

丁: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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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

3、审核。乡镇人民*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人吃低保”*。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朔州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朔州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朔州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朔州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事机关、*机关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由*机关、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的养犬行政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养犬管理工作实行*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以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养犬管理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

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区)人民*、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在地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学校、医院、商场、办公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宾馆、餐饮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为禁养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机关主管养犬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本辖区内的流浪犬的捕捉工作。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犬业协会等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应当加强依法文明养犬知识宣传以及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和爱犬人士依法从事犬只救助活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对违法养犬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机关、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并及时处理。

第二章犬只免疫和登记

第八条本市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年审制度,犬只的免疫费用由养犬人自行负担。

第九条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病等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第十条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并且按期年检;未办理登记的,应当自取得狂犬病等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

经登记饲养的犬只,应当从次年起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年检。

第十一条申请养犬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三)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五)养犬场所设在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聚居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第十三条申请养犬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一)单位申请养犬的,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数量清单以及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二)个人申请养犬的,携带犬只并且持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以及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且注册犬只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且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犬只*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犬只免疫证明由农业农村部门监制;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由市级*机关监制。

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身份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于十五日内申请补办。

第十七条养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养犬服务信息系统和犬只管理电子档案,与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共享。

犬只管理电子档案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及*;

(二)犬只的种类、主要体貌特征(照片)、出生时间、免*况;

(三)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处罚记录;

(四)申请登记、变更、注销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十九条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在重点管理区域,禁止居民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禁止从事犬只养殖经营活动。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由市级*机关、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认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

重点管理区域内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救助站。

第二十二条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

(三)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五)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六)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养犬人应当文明养犬,不得虐杀、虐待、遗弃犬只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场所、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名胜古迹、候车(机)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等除外。

前款规定之外的场所,管理者有权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禁入标识。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楼道、通道、公寓、集体宿舍、小区院内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

第二十六条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第二十七条养犬人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将犬只转让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救助站。

第二十八条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发现饲养的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市、区)人民*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建设并管理犬只无害化处理场所,并且向社会公布。

犬只在饲养过程中*亡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不得自行掩埋或者随意丢弃犬只尸体。

犬只在动物诊疗机构*亡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掩埋或者随意丢弃犬只尸体。

第四章犬只经营、救助和认养

第三十条县(市、区)人民*应当按照卫生防疫达标、不扰民和方便交易的原则,设置规范的犬只交易市场。

犬只交易应当在人民*设立的犬只交易市场内进行,不得流动售犬或者占道售犬。

第三十一条开办犬只养殖场、经营市场以及从事犬只诊疗、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犬只养殖场所的选址,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远离城镇以及人员密集地区;厂舍结构牢固,犬舍内每只大型犬只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八平方米,犬只活动区域不得小于三百平方米;养殖区、生活区分开;具备冲洗、消毒和*水、*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相应数量的兽医技术人员。

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县(市、区)*机关备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销售犬只的,应当具有狂犬病等疾病的检疫、免疫证明;从外地引进的犬只,应当具有引入地有效的检疫、免疫证明,方可销售。

开办犬只诊疗所、美容院(室)应当具有固定的场地,场地设有*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应当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美容等设施。从事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第三十二条县(市、区)人民*应当在远离城市和村庄的区域,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址建设犬只救助站。犬只救助站由*机关负责管理。

犬只救助站设立专业救助队伍,配备专用救助车辆和救助设备。

第三十三条对救助过程中失控可能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犬只,*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性措施。

第三十四条犬只救助站统一饲养救助犬只,按照“一犬一档”的原则,对犬只拍照并且登记犬只的毛色、种类、有无疾病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犬只救助站应当对救助的犬只集中隔离15天,并且进行隔离检疫。犬只健康的,根据体型大小、公母等分类饲养、消毒、免疫、接种;犬只患病的,送到隔离区单独饲养,并且由专业兽医指导进行隔离*。

第三十六条提倡认养犬只。单位自愿认养犬只的,应当持有认养介绍信,填写《犬只认养申请表》;个人自愿领养犬只的,应当持有本人身份证明,填写《犬只认养申请表》。

个人或者单位认养犬只的,需携带救助站认养证明到*机关登记备案。

第三十七条犬只救助站的专业兽医人员负责日常防疫管理工作,发现犬只有异常*亡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防止犬只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救助犬只在饲养过程中因患病等原因出现*亡的,由救助站出具犬只*亡证明,并且负责将犬只尸体送至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犬只不挂电子身份标识的;

(二)外出不束牵引带或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

(三)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虐待、遗弃犬只的,由*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由*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超过限养数量饲养犬只的,由*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楼道、通道、公寓、集体宿舍、小区院内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的,由*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不及时清理犬只出户排泄的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占道售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占道售犬设施,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饲养犬只未登记的;

(二)养犬登记和犬只电子身份标识遗失,十五日内不申请补办的;

(三)养犬信息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到原养犬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并处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管理登记相关证件的,由*机关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犬只检疫证明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予以处罚:

(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虐杀犬只的,没收虐杀犬只工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从事养犬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入市场交易的犬只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掩埋、随意丢弃犬只尸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履行养犬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朔州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非烈性犬)。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本市居住证。

2、有效的独户住所证件。包括:“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同意饲养的书面说明。

3、单位办证须需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养犬用途说明;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件;养犬管理制度,专门场所、安全圈养设施等(拍照上传)。

4、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

5、宠物的三张拍摄照片分别是正面照、左侧照、右侧照。

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持有效证件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三、养犬登记为一次性登记。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免疫证后五日内,携犬只到*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也可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

四、外市依法登记的犬只,在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五、养犬人变更住所、*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需要变更养犬人的,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提交变更后养犬人的有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七、犬只*亡、走失、送交留检场所的,养犬人通过犬主app或其他政务平台自主申请注销,也可到免疫登记点办理注销。

6·23山西朔州强拆*的*追踪

山西朔州“6·23*血案”已经过去大半年,血案中刺**官员的吴学文近日将被提起公诉。

这段时间内,吴学文24岁的长子吴瑞曹在其博客、微博上持续更新着*的进展,并在沉默中等待。

只剩下我和我弟了……

沉默……

没人来打破这沉默,没有唠叨,没有嬉笑,没有责骂……

去年的今天,变成了永久的回忆!

明天会怎么样,有谁又能预料。

或许……

不只是无结果,无结果。

2012年2月13日,吴瑞曹在博客中写下这样一段话,这一天是山西朔州“6·23*血案”发生后的第235天。

这起血案中,朔城区住房建设局*刘志秀上前说服,被居民吴学文刺伤;住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队长钟卫也被吴学文刺伤,并在送往医院后不久抢救无效*亡。第二天,吴学文的妻子乔香莲在*机关传唤期间,突发病症,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亡。

吴瑞曹是吴学文的长子,现在和弟弟、奶奶生活在等待中,他在微博、博客上以日记的形式持续更新着*的进展。吴学文至今仍被羁押在朔城区看守所。

2月15日,“6·23*血案”第237天,吴瑞曹博客日记的标题是:等消息。这一天他写道:侦查总算是终结了……接下来是“审查起诉”。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见到吴瑞曹时正值元宵节(2月6日),这一天,为了节省有限的家庭开支,72岁的奶奶王先梅思虑再三,作出决定:回大同浑源的老家,不再连累两个孙子。

这一天,是入冬以来最寒冷的一天,由北及南的寒潮在一夜间就波及朔州,气温急降8℃,北风尤其刺骨。吴瑞曹将衣领拉紧,和弟弟吴瑞安走出大门,兄弟俩要去朔城区府东路中段的一片建筑废墟看看——他们曾经的“家”。临行前,吴瑞曹请求《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如果可以的话,我想和弟弟在那儿合张影。”

在吴瑞曹眼中,似乎每隔一段时间,府东路都会发生一些变化。自朔城区*将之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后,4年间,一座座房子相继倒下,左邻右舍各奔东西,原有的车水马龙已经难得一见。“6·23*血案”引发的反思,使远处几栋残破的房子得以暂时幸存。

*当天,吴瑞曹的家在3个小时内就化成废墟。之后的几个月里,他不止一次偷偷跑回去看那堆残垣断瓦。

在他们的“家”门口,尽管面目表情僵硬,兄弟俩的身影还是在一瞬间被定格。

半年多来,吴瑞曹和弟弟苦苦地寻找真相,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并没有改变什么,性格内向的兄弟俩愈发感到无助。仅仅几个月的时间,这个家庭失去了往日的温馨和安逸,现在如果吴瑞曹不主动开口说话,空荡荡的家里大多数时候都是难耐的安静。

为了讨说法,兄弟俩按照程序到处跑,到处找。朔州市、山西省信访部门,甚至*信访局都去过了,依然无答案。吴瑞曹不得不将希望寄托在网络上,“能做的只有这些了”。网上发帖,寻求社会和好心网友的支持成为现如今二人精神上的最大支柱。

24岁的吴瑞曹,每每说话前总要沉思良久,他声音低沉,表情麻木而呆板,尽管他常告诫自己要振作,但脸上仍难掩失望。

弟弟吴瑞安只有22岁,在哥哥说话的时候,他总是把头埋得几乎要贴在膝盖上。

对兄弟俩来说,最担心的莫过于父亲吴学文的身体状况和刑期长短,而未能见母亲最后一面也始终是他们的心结和遗憾。

“一年过去了,我仍未见到我*去的母亲,连遗体都不知道在哪里。家没有了,家中所有的物品也都遗失了,想给母亲立个香案,祭拜,才发现母亲连张像样的照片都不曾留下……”

“所有的证件和照片当时都没来得及拿出来,后来*部门交给我们的房产证上还沾着泥浆……”

“那一天我永生难忘。”吴瑞曹回忆,事发当天,一辆装载机开到了他家房屋的西北角,七八个人站到了铲子上,全副武装的警察跑来跑去。

父母、弟弟、奶奶全部都爬上了屋顶。留在房子下面的吴瑞曹将父亲前几日写好的起诉状双手递到朔城区*院长手中,他告诉记者,他当时想依靠合法诉讼的方式阻止这场强拆,“但一切都是徒劳”。

公开的报道可见,2011年6月23日下午2点,47岁的吴学文在朔城区人民*对其房屋征收时,采取挥舞砍刀、乱扔砖头瓦片等方式进行阻碍。为避免执法人员受到伤害,朔城区建设局*刘志秀独自上去做工作,在劝说过程中,被夺去砍刀的吴学文突然将藏在小腿部外侧的匕首拔出,连刺数刀,将刘志秀捅伤。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队长钟卫看到后上去制止,也被吴学文捅伤,钟卫经抢救无效*亡。

其中对于刘志秀的说法,事发当天也在房顶的吴瑞安有不同的见解。他清晰记得当时父亲吴学文手里虽然拿着刀,但一直保持着克制,并不想伤害任何人,后来,刘志秀采取了非常不恰当的手段,“说是谈判实际上是偷袭,他一手假装握住我父亲的手,另一只手掐住了我父亲的脖子,结果悲剧发生。”家没了,兄弟俩和奶奶只好回到了位于古北西小区的一栋空房子里,“这房子是用我弟弟出车祸的赔偿款买的,之前出租出去,里面摆的都是单人床,现在我们回来住了,屋子里什么都没有。”

在吴瑞曹家,他72岁的奶奶王先梅说现在只要一看到穿制服的人就吓得不行。她躺在床上,身下薄薄的小褥子连床板都没遮住,她告诉记者,这其中一个褥子还是街对面的一个女人看她可怜,送给她的。

家里出事后,学习处于中上游的兄弟俩都辍学了。“弟弟读高三,我读大一,根本就没办法上学,探望时父亲叮嘱弟弟不要受这些事情影响,尽早上学。但事情都没解决,我们怎么能在学校里安心上学呢?”

由于小时候发生车祸,吴瑞安左脚只能用脚尖走路,右腿安的是假肢。年长两岁的吴瑞曹,因而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为父母讨个说法,照顾二级伤残弟弟的重担落在了他的肩头。以前住校很少顾及家里的他,不得不在瞬间咬牙撑起这个家。

期间,吴瑞曹带着弟弟去了很多部门,也加入过上访者队伍。“有些单位连门都进不去,去上访,只是发给我一个信访事项转办单,最后还是要由当地*部门解决。交给当地*后,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没有任何消息。”

现在的吴家失去了生活来源,仅有的3万元积蓄也花得差不多了。“奶奶被打伤在医院里住了3个多月,出院后,*曾给她1000元生活费,此后,家里就什么补偿都没有得到过,被*查封的东西至今也没有返还给我们。”

未来会怎么样,吴瑞曹最大的愿望是,父亲的案子早点开庭。他甚至安慰自己,父亲也许会获得缓刑早点出来,一家人还能再团聚。

他也曾做过最坏的打算,如果父亲的刑期不理想,他就会对当地*提起行政诉讼,继续讨说法。但能坚持多久,吴瑞曹很茫然,他说他自己也不知道,24岁的他能想到的只有这么远。*血案发生半年后,是否确如吴瑞曹所说,没有一点处理结果?《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为此前往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与核实情况。

在朔城区检察院,办理过该案的检察长王吉贤告诉记者:“情况并非他们想象得那么简单。*中意外出现两*一伤的情况说明我们有关部门前期工作做得不细致,也没能很好地控制现场事态,肯定要有人对此负责任,给*者家属和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去年10月19日,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我院执行,朔城区*副院长何德慧和朔城区*分局刑警队队长刘彩明因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经被立案侦查,现二人都被停职审查。”

而关于*中补偿是否到位的问题,王吉贤透露:“*补偿、*查封的财产,包括乔香莲*亡的补偿都已经到位,其中乔香莲的补偿是按照温州动车事故的标准补偿的,相关部门已经将款项转交到吴学文在当地聘请的律师手中。这一点,吴学文清楚,吴学文在两个孩子来会见时也告知了他们。但这个律师并不被吴学文的两个孩子认可。”

据记者进一步了解,现在吴学文故意伤害一案已进入诉讼程序。对于吴学文涉案的罪名问题,分歧很大。王吉贤也向记者谈了他个人的看法:“吴学文手里拿着大片刀,被夺后又从小腿外部拔出来一把匕首,可以说是有备而来,我个人认为严格意义上说他是故意杀人。但考虑到案子因*而起,吴学文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屋,妻子乔香莲*于*机关询问期间,我认为有从轻的情节。最后院里把他的罪名定为故事伤害罪,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现在该案已报送到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乔香莲的*因,外界一直众说纷纭。尽管当时吴学文的家人不同意尸检,但山西省检察院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还是组织了省里多位权威专家对其进行了*因鉴定,最后专家得出结论:乔香莲系肺梗塞、肺栓塞致心脏衰竭*亡,并非坊间和*者家属认为的被殴打致*。

“虽然并非殴打致*,但毕竟乔香莲*于*机关的办案区,也超过了羁押时限,紧张、气愤、惊吓,当时特定的情况成了发病的诱因,所以从这点说,*机关也是有责任的,肯定要给逝者家属一个交代。”王吉贤认为。

城市要发展,主城区的建设离不开*。*命案发生后,朔州市几个职能部门都进行了反思,如何在*中转变观念,处理和保护好老百姓的利益和城市发展的利益,也成为当地*当前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据悉,朔城区公检法机关和*部门近期将邀请全国著名的*专家来朔州讲课。

2月9日,吴瑞曹到朔城区检察院询问其母亲*亡案件的进展情况,得到的说法是,“2011年10月份立案,到现在仍在审查起诉阶段,到时会与吴学文的刑事案件一并向*提起公诉。”

2月14日,吴瑞曹在朔州市检察院获悉,“6·23朔州强拆案”已经侦查终结,一旦检察院做出起诉的决定,该案近期将会提起公诉。

这意味着,为了等待*的审理结果,吴瑞曹还要继续带着弟弟撑上几个月。

责任编辑: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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