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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执业资格考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

2022年福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根据住建部注册中心安排,2022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6月11-12日。本次考试新开设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试点(不含增项考试,仅允许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次考试采取纸笔考试和机考并行的方式,报考人员可任选一种方式报考,纸笔考试与机考不同试卷。其中机考考试人数设定上限,先报先得(以缴费为准),报完为止,纸笔考试报考人数不设上限。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机考报考建筑工程专业的考生只能在6月11日参加考试;报考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考生只能在6月12日参加考试。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22年4月8日10:00-4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fjrsks.ks365*/,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平台”)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6月3日起登录考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发票领取时间及方式: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可在“通缴云”网站打印报考费电子发票。

(六)成绩公布时间、考后现场核查时间、发放证书时间及发放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jt.fujian.gov*/)—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款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1)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已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者。

(三)已取得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在闽从业香港、澳门和*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chsi**/)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历所学专业并通过报名系统中的专业验证,才能报考。职称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精神,本省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根据*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防控压力,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考人员工作地、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的方可在福建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如遇*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考前由考生自行对照报考条件提交报考资料、签署书,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公示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8日10:00至4月14日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点击“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登录”,通过“闽政通”帐号扫码或账号密码直接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报考人员*默认为闽政通绑定的注册电话号码。在“我的资料”栏目中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并完善相应个人信息。

2.点击考试报名栏目,报考人员只能选择2022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增项专业纸笔考试中的一种报名。

3.仔细阅读“考试文件”后,勾选“我已阅读考试文件”,点击“下一步”;认真阅读《报考书》后,勾选“我已同意上述”,并在报考人员签名处填上本人名字后进入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应报考信息。

4.上传附件。报考信息确认后进入证明材料环节。报考人员选择各自对应的报考条件,按照系统引导及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表需交给所在单位,经审核确认其内容真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书上需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

(2)如果报考所使用的学历证书毕业时间无法体现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还需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如前学历、岗位证、社保凭证等;

(3)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时都必须包括体现证号及发证机关用印的页面;

5.填写工作业绩,业绩至少填写一项,所填写业绩要能体现报考条件要求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以下简称专业工作年限);

6.确认填报信息与上传的报考材料是否一致,上传的报考材料扫描件是否规范、清晰,确认无误后进入缴费环节。

(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8日10:00至4月14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442号)执行。报考人员自系统通过后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报考须知

(一)若因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或*有误,导致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电话或寄送的文书未能被本人实际接收,则相关通知发送成功之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和报考增项专业的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三)在考试级别不变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未合格情况下,需要更换报考专业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直接更换报考专业,已通过的公共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四)往年取得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除单位名称、*外,其余报考信息及附件一律不予修改。考试档案一经系统通过,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报名材料即作为考后现场核查的依据及今后续考和增项考试的报考资格档案。报考人员务必慎重提交报考信息,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五)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对《报名表》信息进行核对,经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方可在《报名表》上盖章。

(六)其他报考相关问题请查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专栏“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网址*zjt.fujian.gov*/hygl/fjsjszyzgzczx/)。

五、考试须知

(一)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和矿业工程)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纸笔考试中客观题用 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答题卡、纸上的作答须知;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主观题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纸笔考试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含碳素)、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得损坏),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计算机化考试中所有科目全程均使用计算机作答(系统内置计算器),无需携带计算器。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可携带的文具仅限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及《*作指南》,须按照考试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作;

2.应试人员点击“交卷”按钮,须由监考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另发空白草稿纸,考后收回。

纸笔考试和计算化考试均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关闭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考前14天内无境外、高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体温正常、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证明的,方可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必须遵守考点所在地*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如期参考。

六、考试合格标准

2022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各科目试卷总分的 60%。

七、考后现场核查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考试组织机构要求办理考后现场核查相关事项的,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jt.fujian.gov*/)—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八、失信处理

(一)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九、考试大纲

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网址:**pqrc**/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03562301-2ad7-44f9-a765-e27b45117979)

十、考试机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考试*:0591-38161636-2,技术*(海云天*):0755-33872122-3。

附件:专业对照表

福建执业医师考试时间2023

2023年福建执业医师医学综合考试时间在2023年11月13日和14日。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医师资格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试,也是医生们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举行。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医学理论知识和医疗实践技能,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多个科目。考试涉及到诊断、*、预防及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旨在检验考生的医疗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一般而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临床实务考试两个部分。其中,笔试一般在考试前一个月举行,临床实务考试一般在笔试后一个月举行。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招考机构发布公告后,由考生自行选择报名参加。

考生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考费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根据考生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为了备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需要提前做好复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不断巩固知识点,增强实践技能。建议考生多参加培训班、模拟考试等活动,提高自身的应试能力。

总之,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在每年的4月和10月举行。考生需关注官方通知和相关时间表,按照规定准备材料并缴纳报名费用,积极备考,争取取得好成绩,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福建省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福建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公布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了解,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中医*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取得*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2)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参加考试)

(3)*(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及之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人员、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

2010-2014年进入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和口腔类别人员及2015年及之后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

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5年及之后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

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所属普通专科应与培训专业一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参加*肺炎*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

在符合报名条件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参加*肺炎*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界定,按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闽卫考办〔2020〕1号)中的界定标准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四)根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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