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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高招录取常见问题解答(4)

1.考试院已发布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各院校专业组投档最低分,预计7月30日晚上对外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凭帐号密码登录查询会有几种查询结果?

答:共有2种查询结果。

第1种,考生已经被录取,系统显示:

第2种,考生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系统显示:

如果考生未被任何院校录取,请及时填报普通类本科批征求志愿。

2.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还有上本科的机会吗?

答:有。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31日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仍未被录取的考生8月5日还可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

3.普通类本科批,考生分数与某院校专业组投档分相同,为什么未被投档?

答:假设A高校999专业组计划录取100名考生。投档时,网上录取系统从高分到低分按位次投放100名填报A高校999专业组的考生给A高校,第100名考生的高考成绩就是A高校999专业的投档最低分。虽然第101名考生与第100名考生同分,但第101名考生的位次低于第100名考生,因此第101名考生就不能被投档。

4.征求志愿时部分高校仍有缺额计划,为什么有些考生报考了该校却没有被录取?

答: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一些考生在常规志愿阶段已经投档到高校,但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有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高校只好做退档处理,从而产生了缺额计划。

5.考生什么时候能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答: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具体情况请咨询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

6.填报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有什么方法?

答:普通类高职(专科)常规志愿可填报40个平行且有顺序的专业志愿。一般有2种填报方式:

(1)考生喜欢A院校,可将A院校的所有专业按照自己喜欢的顺序进行排序,把最喜欢的专业填在第一个志愿,第二喜欢的专业填在第二个志愿,第三喜欢的专业填在第三个志愿……,以此类推,填满A院校所有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分数较低,建议填报部分民办院校专业,提高录取机会。

(2)考生如果喜欢某个专业,如“计算机网络技术”,就可以把招生计划本中所有院校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排序,按照自己喜欢的顺序进行填报。如果考生分数较低,建议填报部分民办院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提高录取机会。

考生如果有多个喜欢的专业方向,也可以把以上2种方式进行组合填报。

7.高职(专科)批录取存在专业调剂吗?

答:不存在。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考生填报的是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不存在专业调剂情况。

8.高职(专科)批填报志愿投档后会被退档吗?

答:有可能。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每个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的风险是进档后因专业受限被院校退档。因此,考生必须了解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自己的高考体检结论,是否有色盲、色弱、纹身、身高等专业录取要求,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可查阅《福建省2021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二是查阅准备填报的院校招生章程,如是否有单科成绩等方面的要求,避免进档后因专业受限被退档。

9.什么时候可以查询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录取结果?

答: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录取结果预计于8月14日晚上。考生可以凭自己的账号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查询录取结果。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福建高校的投档比例为多少

在今年福建省高招录取考生过程中,省外高校是以1∶1.05投档,本省省属等地方高校按1∶1投档;但在福建省的厦门大学和华侨大学因为属于部属院校,投档比例并不是1∶1,厦门大学是1∶1.05,华侨大学是1∶1.1。

假设你所报的A志愿高校是本省地方大学,身体符合条件,又服从调剂,被提档后不会被退档。但假设你所报的A志愿为华侨大学又被提档,是1∶1.1中的后0.1而被退档,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机会被B、C、D志愿所录取(因为四个平行志愿高校同时提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它志愿),而只能参加这个批次征求志愿或下个批次的录取。

详见福建省教育厅网“平行志愿解读与问答”第21条。网址:**fjedu.gov*/html/2009/06/266077_50062.html

福建省普高高校招生“注意录取”是什么意思

各区招办、有关学校:

根据省招委会文件通知,2013年高考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办理“注意录取”手续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各有关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将照顾政策及办理“注意录取”手续的程序告知考生,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应表格,指导考生正确填表,办好相关证明。要防止考生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办理时间,贻误时机。现就做好考生“注意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高招照顾录取政策

2013年我省高招照顾录取政策详见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2〕7号)摘录。

二、办理时间

(一)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于5月20日之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事宜,并将相关表格、证件资料上交报名点。

(二)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各部门办理时间如下:

1.厦门市台办:接待考生办理证明时间为5月10-20日(工作时间为9:00-11:30,13:00-16:30,双休日加班为考生办理)。

2.厦门市教育局基教处、体卫处、职成处:接待市直属学校办理考生证明时间为5月13-17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3.市民政局优抚处:接待考生办理证明时间为5月15-17日。

4.市侨办:接待考生办理证明时间为5月2-17日。

5.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因须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福建省*厅附近)开具证明,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提醒考生应在5月13日、15日上午到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咨询办理有关事宜。

6.其他部门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办理,请考生(学校)特别注意办理时间。

三、办理办法

(一)《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福建省高职单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以下均简称《“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

(二)普通高考属烈士子女的考生,持有关证件先前往区民政局填写盖章,再到市民政局优抚处(文园路厦门宾馆对面)盖章。

(三)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的:

1.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6.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

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主管教育部门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各校前往办理时请事先与主管教育部门联系。

(四)普通高考符合条件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向报名点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栏内签字。本市户籍的考生持表格及户口本、身份证等前往报名所在的区教育局办理审核及盖章;外市户籍的考生回户籍地的相关部门办理审核盖章后,表格交报名点。

(五)普通高考的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前往厦门市台办(云顶北路842,厦门市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8号窗),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六)普通高考属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须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福建省*厅附近)开具证明,具体办理规定请咨询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地点在市*局新办公大楼817(旧文化宫),电话5398019)。考生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七)普通高考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须持归侨证(或有关档案材料及相关单位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楼)审核并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八)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须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九)普通高考考生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十)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或考生本人是*退役的,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并上交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十一)普通高考考生,属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子女的,由*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十二)普通高考考生,属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的,或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由区以上(含区级)*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十三)高职单招考生,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专业)取得优秀奖者,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各校前往办理时请事先与教育局有关部门联系。

四、信息上报及公示

各报名点应于5月21日前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汇总,按考生报名号顺序整理上交区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各区招办应于5月25日前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对材料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并反馈给有关学校。审核完毕后,应按考生报名号顺序录入《“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连同考生注意录取材料上报市招办,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本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2〕7号)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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