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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喀什地区莎车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42人公告

2013年莎车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莎车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伍来源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喀什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现面向喀什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为莎车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42名工作人员(其中机关5名、参照公务员管理法单位27名、事业单位10名)。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遴选范围为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干部:

(一)报考机关单位的,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

(二)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必须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

(三)报考事业单位的,必须为财政统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干部或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

二、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合格,拥护*的领导,坚决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2、忠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3、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须在基层实际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扣除初任培训或岗前培训时间)。在莎车县工作的报考人员须在乡镇基层实际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扣除在县直单位借调时间和培训时间)且目前仍在乡镇工作。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此次遴选条件涉及计算取得身份、服务年限和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4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和条件请见《2013年莎车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ksrsrc.gov*)或莎车*政信息网(*shache.gov*)查看。

四、遴选程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9月20日,每天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莎车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凡符合遴选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岗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更改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更改报考职位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

4、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经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报名表中“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栏须注明报考者身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HSK等级证(或MHK等级证书或民考汉证明)及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他报名资料概不退还。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提供以上报名所需资料,超过报名截止日期资料仍不全者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5、报名程序:

主要采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3年莎车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到莎车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及传真报名,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报名,对于通过电话、网络、传真及代替报名的不予收取报名资料。

6、报名费和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科,面试费40元/科。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缴纳报名费和笔试费55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22日—9月23日。由莎车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依据遴选条件对报考人员相关证件资料及符合加分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遴选条件的在笔试前一天发放笔试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在报名截止前提供所需资料不齐全的人员,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莎车*政信息网(*shache.gov*)公告栏。

2、笔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者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统一使用汉语答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加分:

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哈、塔吉克、柯、乌兹别克”族考生笔试加5分。以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中族别为准予以加分。

4、其他: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遴选职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遴选职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遴选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遴选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填报的职位,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行为举止,以及遴选职位应具备的专业技术素质。

2、面试时间及要求: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莎车*政信息网公告栏。

(2)面试入闱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到莎车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费40元。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从面试合格且符合职位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原则上人选按不低于1:2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遴选单位可对考察人选组织协调能力或业务技能或公文处理能力或计算机*作水平或“双语”水平等测试。考察分值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适用人选。为保证遴选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可从其他职位高分考生中调剂。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20%。

(六)公示和调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按综合成绩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调入人员,由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监督、纪律及其它事项

1、莎车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公开遴选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在遴选工作中违反遴选程序、遴选纪律的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莎车县*政信息网(*shache.gov*)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遴选资格的后果自负。

报名*:8537790

监督电话:8511362、8522327

附件:

1、 2013年莎车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 2013年莎车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3、*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xls

莎车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九月四日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下面是我收集的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地区人事局、原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地区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地区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地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全地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地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地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地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受理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或突发*。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文书、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息统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机关事务、接待、内外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修志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承担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地区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及有关援助、*等项目资金;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援疆省市援助项目、资金的拟订和汇审;参与拟订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地区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指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管理制度、运营政策的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定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四)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地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宣传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全地区就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落实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喀什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喀就业行政许可的审查、申报工作;拟订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拟订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督工作;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及发证工作,承担地区紧缺人才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

(五)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科(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做好地区级单位和自治区驻喀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等方面待遇;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政策;负责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政策的落实,并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研究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地区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和组织参加*、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考核站和技能鉴定站(所)的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地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贯彻*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术等级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对申报成立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审批。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管理和工资申报;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地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的政策、规定;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办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制定并实施地区继续教育办法,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组建并综合管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全地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工作。

(九)养老失业保险科落实全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提前退休、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企业职工参保视同缴费年限及工龄;监督指导全地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办理地直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全地区参保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并承担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和支付的督查职责。落实全地区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十)医疗生育保险科(地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和标准;落实*制定的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全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店的资格审查、审批与年审。指导监督全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店的管理工作。承担地区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科组织落实全地区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和完善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组织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地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店、康复机构的资格标准;监督指导全地区工伤认定和相关工伤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和自治区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体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研究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调整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和信访科(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地区劳动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或突发*。

(十四)劳动监察科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全地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地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和突发*的处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指导全地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监督指导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和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科(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地区企业职工及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和审核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信息,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办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地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群体性的*和突发*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全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地区劳动关系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群、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地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办法;负责援疆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驻喀*军官配偶随军的调动、落户手续;管理行署部分部门干部人事档案。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群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建设、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和自治区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完善国外人才资源库;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外语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喀(回喀)工作或定居政策;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核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喀有关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拨、区拨和地区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申报、管理工作。

四、人员*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42名。

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8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外国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地区外国专家局归口管理地区外国专家工作,实施外国专家行政许可及奖励工作。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外国专家的涉外事项管理工作。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具体工作在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管理地区公务员局、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地区公务员局的人事*务、机关财务、后勤、退休干部和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区培训就业管理局的人事*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地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喀什社保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具体可*咨询。

喀什社保办理流程:

1、准备身份证、《发卡服务确认单》;

2、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就近社保局提出申请;

3、收到社保局下发办卡通知,到服务点办理手续;

4、填写相关资料,确认发卡。

喀什社保查询方法:

方法一:网上查询:登陆喀什社保局网站,输入自己的社保卡信息进行查询。

方法二:电话查询:医保卡查询的电话是查询所在地区号再加12333。这个电话除了查询医保余额外,还可以进行关于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的办理和补缴、转移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方法三:社保局查询: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市民也可以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医保卡,到当地社保局大厅的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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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人才引进政策

喀什地区人才引进政策:

1、具有**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4、自愿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作满5年及以上;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喀什地区人才优惠政策:

1、生活补贴。经审定后,根据人才层次类别由高到低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5万元不等,分5年发放;

2、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请自住房或人才公寓,最长享3年全额租金补贴,在喀服务满5年且考核通过后,可免费获赠自住房或按人才层次高低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3、其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职称评聘、家属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均有政策保障。

综上所述,急需引进人才分为领军人才、精英人才、骨干人才、青年储备人才4个层次。其中,领军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和省部级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省部级重要项目的负责人;入选*和省部级重大人才计划工程的领军人才;被*和省部级部门(单位)纳入培养计划的储备人才;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科研攻关项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带头人;能够解决喀什地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的创新人才;有全国500强企业重要岗位任职经历,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喀什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创业人才。精英人才包括实绩贡献和专业能力在所在地区行业领域处于顶尖水平,能够提升喀什地区“三农”、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经济、社会治理、城市规划、园区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等重要领域发展质量的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内外高校博士学位的人才。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于符合*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的应聘人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为应聘人才提供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材料,不得在*规定之外另行设置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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