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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网?2022年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网?2022年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生办电话:0710-3808177

学校介绍: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原襄樊学院理工学院),位于襄阳市,是由湖北文理学院举办,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6月成立的*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多科性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位于有着2800年的历史文化名城、*魅力城市——襄阳。这里自古就是商贾汇聚和兵家必争之地,是中原文化和楚文化的汇合处,也是三国故事的源头和三国文化的发祥地。

据2023年4月学校*显示,学校一期占地521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8.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62万余册、电子图书220万余册、纸质文献72.6万册,专业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等各类实验实训基地100多个。

设有7个教学院(部),开设28个本科专业和11个专科专业;有教职员工334人,专任教师210人,师资队伍中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9.8%;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

院系专业

据2023年4月学校*显示,学校设有7个教学院(部),开设28个本科专业和11个专科专业。

优异成绩的取得是考生奋力拼搏的结果,是老师们倾心辅导的结果,更是学校高度重视考研工作的必然结果。学校历来高度重视考研工作,为同学们考研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一是教务处在7月份召开上一届考研学生经验交流会,为*有考研志向的同学解疑答惑,传授考研经验,吸引有考研志向的同学及早备考;

二是从7月份开始学校为考研同学设置考研自习室、考研寝室,为考研同学配备较好的生活设施,为考研同学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的考研环境;

三是免费为考研同学安排数学、英语及相关专业教师组织考研复习和辅导,并有针对性的做好考研咨询、专业辅导和心理辅导。

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专升本录取名单

湖北文理学院2023年专升本录取名单如下: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文理学院(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市,地处*民族智慧化身诸葛亮的故居—古隆中。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创办于1958年的襄阳师范专科学校;1966-1978年,武汉大学襄阳分校在此设立;1998年3月,襄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襄樊职业大学、襄樊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襄樊学院;2000年7月,湖北省工艺美术学校整体并入;2012年2月,更名为湖北文理学院。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设有二级学院18个,开设本科专业59个;拥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教职工1675人,专任教师1168人;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

院系专业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设有二级学院18个,开设本科专业59个,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2022年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文理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441053。

第三条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59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八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zhinengdayi*/hbuas)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

(一)原则

1.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

2.传统高考省份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进档考生分类(专业组)按分数(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第十六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2”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时已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的省份(指的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按照一定比例换算成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部分省份投档时,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指的是文化、专业双过线,按照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投档的省份),则按照如下规则排序: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第十八条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十九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室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四条根据*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助学*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校园网(*hbuas.edu*)和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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