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途见闻趣事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500分能考南京什么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电话

南京财经大学的电话号码如下:

官方网站:025-58313114招生办公室:025-86718225教务处:025-86718326学生工作处:025-86718350研究生院:025-58318113保卫处:025-86718319后勤管理处:025-86718380财务处:025-58318622人事处:025-58316160

南京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创建于1984年。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莫愁新村,占地面积约1300亩,建筑面积近80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2个学院、1个*学院,开设了70多个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涵盖经济、管理、法律、理工、文史等多个领域。

南京财经大学在经济学和管理学方面具有较强的学科实力,在*高校排名中一直稳居前列。学校注重师资力量建设,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其中包括许多享有崇高声誉的学者和专家。学校秉承“勤奋、求实、创新、服务”的校训,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毕业生,成为国内外各界认可的知名高校之一。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电话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电话:025-9593902583495;025-834959390;025-83495804。

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财经大学举办,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人才的*学院。

截至2022年1月,学校有桥头和福建路两个校区:桥头校区位于镇江市桥头镇,占地105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占地22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设置5个系,开设15个本科专业;在校生一万余人。

2、院系专业:

截至2022年1月,学校设置5个系,开设15个本科专业。

3、教学建设:

截至2022年1月,学校税收学、市场营销2个专业是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

4、合作交流:

2019年,顺应*对*学院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南京财经大学携手安徽新华*,拉开了历史性战略合作的序幕。

截至2022年1月,学校和英国罗素大学、英国斯克莱德大学、英国哈德斯尔菲尔德大学、英国埃克塞特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大学建立了合作交流。

先后与南京市税务局、*人寿、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浙商证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途牛科技有限*、宏图三胞高科技有限*等*、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引入行业专家参与课程设计,并以实习基地、专业共建为平台。

5、现任领导:

学院*委书:记孙彬;学院院长:李连军;执行院长:倪徵。学院*委副*、副院长:王晨婷;学院*委副*、纪委*:高永东。学院副院长:杨军、王晓庆、朱正飞、程宏云。

2022年南京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的全日制本科大学,有本科、研究生、硕士和博士四个办学层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高水平大学。2011年,江苏省人民*与*粮食局签约共建南京财经大学。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327(国标)。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五年〕。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九条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招生相关咨询和投诉。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举报反映。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南京财经大学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经济学类(含经济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学类(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除上述专业按大类招生外,其他仍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财经大学和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设立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财经大学梅西学院,采用“4+0”培养模式,在南京财经大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梅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022年我校继续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学生。该项目采用“3+2”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南京财经大学学习,后两年赴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滑铁卢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要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授课专业课程。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法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梅西学院各专业(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教学,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具体标准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我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六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多元的专业选择机会。

具体转专业办法详见我校教务处网站。

此外,我校还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埃克塞特大学、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大学、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康奈尔大学、圣约瑟夫大学、代顿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高校合作开设有“2+2”、“3+1”、“3+1+1”、“4+X”、暑期学分课程等不同类型的本科、硕士学分互认、校际交流项目供学生入学后选择。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校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九条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链接:http://www.lanmudan.com/html/87960641.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